当前位置 > 税总发2018199号文件税总发2018199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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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6 389
根据税总函〔2016〕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
2024-08-09 网络 更多内容 120 ℃ 656 -
国税发 1999 178号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达到缴纳标准是肯定要缴纳的. 标准是这样的:按当地统计局提供的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如果不大于这个数额,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达到,则用超过部分扣除你当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再除以你工作年限,再减去扣除标准(现在扣除标准是2000...
2024-08-09 网络 更多内容 685 ℃ 778 -
国税函98号第九条怎么理解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第九条...
2024-08-09 网络 更多内容 540 ℃ 734 -
国税函98年37号文
涉及到以下三个文号,自己网上搜。 (国税发〔1998〕137号 国税函[1998]718号 国税函[2002]802号)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
2024-08-09 网络 更多内容 488 ℃ 146 -
还是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问题
总局网站显示全文失效,企业发生的业务能否税前扣除需要根据新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不要再查找旧文件。 国税发[1999]34号文全文失效。
2024-08-09 网络 更多内容 953 ℃ 508 -
国税发 2009 88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8】第137号 发布时间: 1998年08月26日 状态: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
2024-08-09 网络 更多内容 260 ℃ 220 -
税务局2015年119号公告内容
119号公告还没出,最新的是2015年8月19日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2024-08-09 网络 更多内容 509 ℃ 182 -
国税发 1999 178号
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关于企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
2024-08-09 网络 更多内容 963 ℃ 324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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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网络 更多内容 881 ℃ 684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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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网络 更多内容 260 ℃ 128
- 08-09税总发2018 199号文件
- 08-09税总发20191号公告
- 08-09税总发[2019]138号
- 08-09税总发2018 192
- 08-09税总发201938号
- 08-09税总发2019年112号文件
- 08-09税总发[2017]99号文
- 08-09税总发 2018 199号
- 08-09税总发[2018]190号文件
- 08-09税总发2018 19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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