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中最后一句话。。
该公告只是说“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 没说不准抵扣。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360 ℃ 913 -
想查找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6号公告怎么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一共发布了88号文你想问哪个?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111 ℃ 689 -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7号公告还用吗
国家税务帆首总局2016年47号公告还在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陪轿扒为《关于红字增值税发芦昌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7月20日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现在还在有...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690 ℃ 21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废止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附件部分失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20151112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111 ℃ 924 -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一共发布了88号文你想问哪个?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228 ℃ 953 -
国税函656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应认为所得支付,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739 ℃ 819 -
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
一般法院裁定要看实际裁定结果税款归属方,如果是产权不清晰或因纠纷拍卖的产权过户则都是由受让方一并缴纳。总之最终结果就是过户的时候该交的税是一定要结清的,否则完成不了过户。问题2指的是手上没有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836 ℃ 469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取消了()的认证工作。
D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122 ℃ 79 -
国税函466号是否有效
共为你找到两个相关答案,请对照需要使用: 1、国税函[2000]4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已全文废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773 ℃ 335 -
国税发【2006】67号是否还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788 ℃ 916
- 07-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 07-05总局公告2016年76号全文
- 07-05总局公告201676号文
- 07-05总局公告201617号
- 07-05[2016]76号公告
- 07-05总局公告2015 76号目录
- 07-05总局公告2014 67号
- 07-052016年第76号文
- 07-05总局2016年76号公告解读
- 07-05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
- 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