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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67号是否还有效

2024-07-02 21:49:11 来源:网络

国税发【2006】67号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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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整理。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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