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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7号公告还用吗

2024-07-04 23:52:34 来源:网络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7号公告还用吗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还有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因此,你公司既可以继续使用现有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到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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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退税有哪些流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归纳为三个:1)买方认证相符之后,如果没有发生企业销售货物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但是我们还不能够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或者因销售的货物部分退回以及社会发生发展等会说。
当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后面会介绍。
创业者们,电子发票,有哪些操作难题呢? -
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正确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3.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开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怎样将发票交付给客户?答:..
可以。申请开红字就可以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方法开具红字发票。因为超过认证期限还有呢?
未进行抵扣的发票发生退货,进项税额转出时应该怎么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还有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quot;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开具红字增值税 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的,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到此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