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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税务总局2019年67号税务总局2019年67号全文

  • 国税函677号有效吗

    国税函677号有效吗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生效日期: 19991018 0:00:00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9]677号 是否有效: 有效

    2024-08-17 网络 更多内容 794 ℃ 256
  • 国税函687号文件是否继续有效

    国税函687号文件是否继续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属于个案批复,不是规范性文件,不在文件清理范围之列。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 )未提及该文件。...

    2024-08-17 网络 更多内容 698 ℃ 475
  • 财税字第69号 还有效吗

    财税字第69号 还有效吗

    财税[2009]6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失效],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八条自2014年4月18日起废止。 依据财税[2015]34号 财政部...

    2024-08-17 网络 更多内容 753 ℃ 882
  • 如何确定国税函687号文件的适用范围

    如何确定国税函687号文件的适用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规定,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

    2024-08-17 网络 更多内容 834 ℃ 809
  • 国税函656号 是否有效

    国税函656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应认为所得支付,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4-08-17 网络 更多内容 789 ℃ 484
  • 国税发2006 67 号有效吗

    国税发2006 67 号有效吗

    根据在国税总局网上查询的结果,该文件是“条款失效”; 鉴于交通运输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早已实施营改增,个人理解,该文件实际上已经全部不再执行。

    2024-08-17 网络 更多内容 886 ℃ 908
  • 财税37号

    财税37号

    根据你的提问,找到相关答案如下,请结合实际使用:1、财税[2015]37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仍然有效;提示 之前到期文件——财税[201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2、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4-08-17 网络 更多内容 558 ℃ 369
  • 税总函2016675号代表什么意思?

    税总函2016675号代表什么意思?

    普通发票左侧上的国税函,是该企业印制该发票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允许某企业印制什么发票,会用国税函或者税总函的形式进行批准确认。函告标记了此函告的年代及第几号。

    2024-08-17 网络 更多内容 198 ℃ 856
  • 如何确定国税函687号文件的适用范围

    如何确定国税函687号文件的适用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投资性收益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2024-08-17 网络 更多内容 741 ℃ 395
  • 如何确定国税函687号文件的适用范围

    如何确定国税函687号文件的适用范围

    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

    2024-08-17 网络 更多内容 332 ℃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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