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总局公告2017年40号文件总局公告2017年40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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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164号文作废了吗?
(财税〔2018〕164号)为现行有效文件 (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167 ℃ 404 -
国税发44号还有效吗
共查到国税发44号文件三个,不知你问的是哪=一=个,列示如下,请对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1.国税发[1993]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2.国税发[1998]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现仍然在沿用,继续有效。3.国税发[1...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430 ℃ 49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有没有作废
目前是部分失效作废。本篇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8月27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实施)部分废止 本法规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被废止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254 ℃ 8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是真的吗
是真的。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121 ℃ 518 -
国税发明电[2004]51号、37号还有效吗?
目前这两个文件依然有效,不知道贵公司所属税局对你上述业务处理的依据。但这两个文件只是针对商贸企业,如果贵公司非商贸企业,则不不按此文件执行。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751 ℃ 103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还适用吗
目前该文件还是有效的。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550 ℃ 99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经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
2004年5月26日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361 ℃ 949 -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4号文件现在还适用吗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 20160706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164 ℃ 361 -
2017年协会4号文件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149 ℃ 621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是车船税没发票吗
公告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现对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公告如下: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
2024-07-05 网络 更多内容 870 ℃ 688
- 07-05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 07-05总局2017 40号公告
- 07-052017第4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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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公告
- 07-05总局公告2016 47号
- 07-05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 07-052017 40号公告总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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