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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函【2005】33号是否有效

2024-08-09 14:05:51 来源:网络

鲁地税函【2005】33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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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函[2005]33号)全文有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一、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5]33号 2005-03-14 该函没有被撤销或废止,继续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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