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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函33号2017年是否有效

2024-07-02 15:37:25 来源:网络

鲁地税函33号2017年是否有效

鲁地税函33号2017年是否有效 -
有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5]33号 2005-03-14 该函没有被撤销或废止,继续保持有效,
(鲁地税函[2005]33号)全文有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一、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鲁地税函33号2017年是否有效

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
鲁地税函[2005]33号: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备注:按照山东法制办的规定,既未在有效文件目录又未在失效文件目录等我继续说。
《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等我继续说。三、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等我继续说。
关于人大代表误工费、交通费及通讯费的补助办法,怎么写? 谢谢啦_百度...
根据《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33号)相关规定: 1、因公务通讯制度改革而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专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有帮助请点赞。
(津地税所〔2007〕18号)规定: 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