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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24-08-07 12:57:06 来源:网络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是什么。
一、对《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等会说。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依照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节能技术、材料、设备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系统效率,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第四条 市发改部门是本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市、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部门是辖区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还有呢?
青岛市建筑工程节能认定需要在工程报建后,联系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到青岛市建筑节能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填写无误后,盖章,上报。在施工过程中接受节能监督,并符合青岛市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要求,在工程竣工时,通过节能验收,所报工程达到各项节能要求,最终得到青岛市建筑工程节能认定。
国家对房屋供暖的室内温度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国家对国家对房屋供暖的室内温度和时间没有相应的法规,都是以各省市地方性供热条例为依据。以青岛市为例,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到此结束了?。
立法法施行10年来,我们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发展支柱产业、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先后制定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专利保护、海洋渔业管理、实施水法、实施烟草专卖法、民用建筑节能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保障和推进青岛经济又好希望你能满意。
供暖锅炉出水回水温度标准有吗 -
1、一般规定(1)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由计算确定,供水温度不应大于60℃。民用建筑供水温度宜采用35~5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2)地表面平均温度计算值应符合表3.1.2的规定。(3)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还有呢?
立法法施行10年来,我们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发展支柱产业、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先后制定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专利保护、海洋渔业管理、实施水法、实施烟草专卖法、民用建筑节能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保障和推进青岛经济又好又等我继续说。
如何落实和完善地方立法权 -
立法法施行10年来,我们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发展支柱产业、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先后制定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专利保护、海洋渔业管理、实施水法、实施烟草专卖法、民用建筑节能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保障和推进青岛经济又好是什么。
冬季供暖室内温度国家没有响应的法律条例出台,都是以有供暖省市的地方性政策为主,以长春市为例: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第三十一条本市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六日二十四时。鼓励供热经营企业提前供热、延期停热。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到此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