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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条件

2024-07-12 21:56:02 来源:网络

退市条件

a股退市条件
a股退市条件包括13种,上市公司有其中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连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退市条件

退市条件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退市条件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a股退市条件 a股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主动退市就是企业本身要求退市,比较少见;强制退市的条件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上市要求;重大违法退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等。
一只股票被退市后会有30个交易日的整理期,在整理期内被退市的股票是可以卖掉的,不过此时股价一般会出现连续下跌的情况,卖出的人会比较多,通过成交的几率会较低。在股价下跌后会给投资者造成一定的损失。
退市整理期满以后,股票会进行摘牌,在正式摘牌后会进入股转系统挂牌交易,这时需要投资者到指定的证券公司进行股票的确权和办理股转托管手续;同时办理三板股东开户和股票过户。退市公司进入三板之后,也是可以交易的。

股票退市条件
股票退市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净资产为负值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因前期差错追溯重述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因前期差错追溯重述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因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其股票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
仅发行A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其A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仅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其A股、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六)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A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A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B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出现每日A股、B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A股、B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七)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该项退市标准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