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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24-07-15 11:43:04 来源:网络

质监部门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或者违法主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四)对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五)..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较轻的处罚。即行政相对人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数种处罚方式所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低限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即行政相对人有后面会介绍。

质监部门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情形有哪些 -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是什么。
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移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说完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第四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第二章 管辖第五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后面会介绍。
第六十九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好了吧!
如何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行“多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制。专职执法稽查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统一开展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代码、条码等行政执法活动。各单位要以行政执法工作为龙头,发现违法问题,对发现重大文法问题,在实施行政处罚、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前提到此结束了?。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保护和支持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准确、及时查处违反国家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是什么。
浅谈县级质监部门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麻烦告诉我 -
三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普遍不高。表现在调查不深入、证据收集单薄、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更改处罚种类和幅度等。二)完全实行查审分离困难县级质监部门虽然是要求稽查办案、法制审案、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办理程序,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受县级局机构、人员配置等因素制约,行政处罚案件是自我立案、自我处罚到此结束了?。
如果对质监局的处罚不服,可以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无效后然后再提起诉讼。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