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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547号是否有效

2024-08-09 15:58:42 来源:网络

粤地税函547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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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547号)发文日期:2008/9/4 状态:有效;上述状态回复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4日;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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