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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装修合同都要哪些附加条款

2024-07-04 02:07:45 来源:网络

签订装修合同都要哪些附加条款

签订装修合同时要增加哪些附加条款 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2、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E、细木工衬底工程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G、底漆、面漆H、墙、顶面基础处理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J、各部位板块铺贴K、工程中期验收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3、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5、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7、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9、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签订装修合同都要哪些附加条款

签订装修合同时要增加哪些附加条款 在用范式装修合同签约的时候,最好加上一些对业主比较有利的附加条款,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先列举一些较为通用的出来供大家参考一下: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2、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E、细木工衬底工程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G、底漆、面漆H、墙、顶面基础处理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J、各部位板块铺贴K、工程中期验收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3、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5、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6、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7、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8、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9、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装修合同可以增加哪些附加条款

装修合同可以增加以下附加条款:
1、施工方应自觉按合同进料,检查施工现场的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
2、施工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数量清单必须与施工合同中的材料一致,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家的发货凭证、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环保证明材料;
3、电工等特殊工种,水暖工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书,经业主检查后方可上岗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装修合同可以增加哪些附加条款 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2、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3、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5、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7、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9、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装修合同可以增加哪些附加条款 在用范式装修合同签约的时候,最好加上一些对业主比较有利的附加条款,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先列举一些较为通用的出来供大家参考一下: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2、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E、细木工衬底工程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G、底漆、面漆H、墙、顶面基础处理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J、各部位板块铺贴K、工程中期验收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3、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5、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6、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7、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8、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9、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