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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024-08-19 19:27:22 来源:网络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征管法五十七条规定 -
第五十七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等会说。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等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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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缴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扣押物品吗? -
”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根据被扣押物品的保质期,可以缩短前款规定的扣押期限。由此可见,对于您所说的您等我继续说。
法律分析:税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强制权力。《税收征管法》分别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三处规定的税收保全措施,由于许多地方存在差异,为阐述方便,我们分别称之为简易税收保全措施、一般税收保全措施和特殊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局查个人微信账户需批准吗 -
不需要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核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时,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同期纳税资料,必要时,可以向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纳税人存款账户,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后面会介绍。
通知书是发给房东的,由房东缴纳。但是房东不在当地,由承租方代为缴纳。
税务常识:税务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
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还有呢?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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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等我继续说。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换证手续的,比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希望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