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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最新版是什么时候实施(

2024-07-09 02:15:36 来源:网络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最新版是什么时候实施(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程序是什么 1.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及附件。附件的内容是向认证机构提供关于申请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情况,一般应包括:一份质量手册的副本,申请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产品名录、简介;申请方的基本情况等。
2)认证申请的审查与批准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方的正式申请后,将对申请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填报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正确,质量手册的内容是否覆盖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内容等。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要求,则决定接受申请,由认证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接受申请通知书”,并通知申请方下一步与认证有关的工作安排,预交认证费用。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将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要求申请单位作必要的补充或修改,符合规定后再发出“接受申请通知书”。
2.认证机构进行审核。
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关键环节,其基本工作程序是:
1)文件审核。文件审核的主要对象是申请书的附件,即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及其他说明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材料。
2)现场审核。现场审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查证质量手册的实际执行情况,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判定是否真正具备满足认证标准的能力。
3)提出审核报告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组要编写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是现场检查和评价结果的证明文件,并需经审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签字后报送审核机构。
3.审批与注册发证认证机构对审核组提出的审核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查。
经审查若批准通过认证,则认证机构予以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若经审查,需要改进后方可批准通过认证,则由认证机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需要纠正的问题及完成修正的期限,到期再作必要的复查和评价,证明确实达到了规定的条件后,仍可批准认证并注册发证。经审查,若决定不予批准认证,则由认证机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
4.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对获准认证(有效期为3年)的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这些管理工作包括:供方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暂停、认证撤销、认证有效期的延长等。
5.申诉申请方、受审核方、获证方或其他方,对认证机构的各项活动持有异议时,可向其认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认证机构或其认可机构应对申诉及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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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程序是什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程序是什么1.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及附件。附件的内容是向认证机构提供关于申请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情况,一般应包括:一份质量手册的副本,申请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产品名录、简介;申请方的基本情况等。2)认证申请的审查与批准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方的正式申请后,将对申请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填报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正确,质量手册的内容是否覆盖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内容等。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要求,则决定接受申请,由认证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接受申请通知书”,并通知申请方下一步与认证有关的工作安排,预交认证费用。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认证机构将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要求申请单位作必要的补充或修改,符合规定后再发出“接受申请通知书”。2.认证机构进行审核。认证机构对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关键环节,其基本工作程序是:1)文件审核。文件审核的主要对象是申请书的附件,即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及其他说明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材料。2)现场审核。现场审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查证质量手册的实际执行情况,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判定是否真正具备满足认证标准的能力。3)提出审核报告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组要编写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是现场检查和评价结果的证明文件,并需经审核组全体成员签字,签字后报送审核机构。3.审批与注册发证认证机构对审核组提出的审核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若批准通过认证,则认证机构予以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若经审查,需要改进后方可批准通过认证,则由认证机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需要纠正的问题及完成修正的期限,到期再作必要的复查和评价,证明确实达到了规定的条件后,仍可批准认证并注册发证。经审查,若决定不予批准认证,则由认证机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予通过的理由。4.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对获准认证(有效期为3年)的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这些管理工作包括:供方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暂停、认证撤销、认证有效期的延长等。5.申诉申请方、受审核方、获证方或其他方,对认证机构的各项活动持有异议时,可向其认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认证机构或其认可机构应对申诉及时做出处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和监督是什么 我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实施和监督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
申请者自愿选择一家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组织名称、总部地点、多场所的名称和地点、员工总人数、生产班次、产品名称、申请认证的范围及专业类别、申请认证的标准、删减条款的细节、体系开始运行的时间、申请认证的时间、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情况、其他特殊要求、是否转换认证、在此之前在其他机构有没有获得认证注册或被暂停/撤消认证、联系人等。
认证申请书的附件包括: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主管机关的生产或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3)质量、公安、卫生等机关的许可证的复印件;
4)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5)记录清单。
其中,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内容应能证实其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所申请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负责受理申请的认证机构,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如果不受理申请,也应说明理由。
二、体系审核
认证机构指派审核组对申请的质量体系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核。文件审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查申请者提交的质量手册的规定是否满足所申请的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审核组需向申请者提出,由申请者澄清、补充或修改。只有当文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收集客观证据检查评定质量体系的运行与质量手册的规定是否一致,证实其符合质量保证标准要求的程度,作出审核结论,向认证机构提交审核报告。
审核组的正式成员应为注册审核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高级审核员;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协助审核工作。
三、审批发证
认证机构审查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认证,向申请者颁发体系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书面通知申请者。
认证机构应公布证书持有者的注册名录,其内容应包括注册的质量保证标准的编号及其年代号和所覆盖的产品范围。通过注册名录向注册单位的潜在顾客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对注册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信任,使注册单位获得更多的订单。
四、认证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