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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2023年有新规定

2024-07-15 10:35:01 来源:网络

物业法2023年有新规定

2022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知多少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的新规定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法2023年有新规定

2022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的新规定为: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022民法典对物业费新规定是什么 业主享有小区公共收益。《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可以解聘物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保底。《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业主不能找借口拒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应公开收费标准、支出明细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
记住,是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新规定

物业管理工作是个大箩框,小区的事情都往里装。小区里不管什么事,首先想到的就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主管部门。实际上,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很多部门的职能,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城管、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建立违法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有何新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的规定有: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这是业主的义务。
2、业主若是在期限内没有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进行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时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前提是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4、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热、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