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纠纷法律咨询网!

深圳婚姻纠纷法律咨询网

趋势迷

深圳婚姻纠纷法律咨询

2024-07-11 05:11:17 来源:网络

深圳婚姻纠纷法律咨询

婚姻纠纷咨询要多长时间能处理?要怎么去诉讼? 1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起诉阶段: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审理阶段: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以上对婚姻纠纷咨询方面的流程和时间方面的解答,希望能帮到你。

深圳婚姻纠纷法律咨询

婚姻纠纷律师咨询什么问题是比较重要的,求详细解答。 离婚诉讼属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因此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需要不需要咨询律师。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婚姻财产纠纷怎么解决法律咨询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纠纷常见问题咨询回复 婚姻纠纷常见问题咨询回复(一)
导语:本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到一些网友关系婚姻纠纷案件的咨询。为便于读者了解婚姻纠纷案件的一些比较普遍性和代表性问题的答案,作者,将其按照“管辖、立案、感情破裂、财产纠纷、子女监护、离婚诉讼程序”等分类,简单归纳、整理如下。因为篇幅问题,可能不够全面。
第一部分;关于管辖、立案方面的问题:
一、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何离婚?
答:在此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想离婚的一方,不能提供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答:一方想离婚,但不能提供结婚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是结婚证丢失。2,是结婚证被对方隐匿,3是结婚证在双方纠纷中被一方销毁。因为离婚诉讼立案时,法院要求必须提供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在此情况下,一方要求离婚的,必须去原结婚登记机构,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如何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答:当事人提供居委会或单位证明,证明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然后由当事人持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据法理,还可由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持调查函,直接去原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四、原告与被告不在一个地区(甚至不在一个省市),如何办理离婚诉讼?
答:这是涉及离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一般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被告所在地,可以是被告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
五、对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
答:在此情况下,作为相对人,可以选择:1,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终结,继承开始。2,单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
六、对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如何诉讼离婚?
答:此情况下,不影响诉讼立案,有精神病一方,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应诉。
七、当事人能不能全权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自己不出庭?
答:一般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出庭,对离婚与否作出表态。除非下列情况当事人一方可以不出庭:1,有精神病,并有书面司法鉴定结论;2,患有严重疾病住院或卧床不起并有医疗证明,不能亲自出庭,只能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的。
八、一方要求离婚,对方离家出走的,如何处理?
答:如此情况下,如果法院已经受理诉讼,另一方拒接开庭传票或采用离家出走的方式,下落不明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婚姻法法律咨询哪些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结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家庭关系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