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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4-07-02 11:25:47 来源:网络

新国五条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国务院公布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公布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在国办发〔2013〕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有原文详细论述,共计六条详解,原文如下:国办发〔201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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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五条实施细则出台 广东25日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通知》中一个与“国五条”细则不太一样的条款是,“国五条”规定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住房信息联网,而广东则提前两年,要求年内所有21个地级市实现信息联网。《通知》还要求,广东各级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限价摒除了保障性住房,因此,如果限价和限购能够严格执行,对于抑制这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将起到明显作用。

广东版国五条细则实施条例具体执行的通知 广东25日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通知》中一个与“国五条”细则不太一样的条款是,“国五条”规定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住房信息联网,而广东则提前两年,要求年内所有21个地级市实现信息联网。《通知》还要求,广东各级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限价摒除了保障性住房,因此,如果限价和限购能够严格执行,对于抑制这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将起到明显作用。

广东省国五条实施细则通知全文 广东25日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通知》中一个与“国五条”细则不太一样的条款是,“国五条”规定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住房信息联网,而广东则提前两年,要求年内所有21个地级市实现信息联网。《通知》还要求,广东各级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限价摒除了保障性住房,因此,如果限价和限购能够严格执行,对于抑制这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将起到明显作用。

广东国五条实施细则出台 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通知》中一个与“国五条”细则不太一样的条款是,“国五条”规定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住房信息联网,而广东则提前两年,要求年内所有21个地级市实现信息联网。
《通知》还要求,广东各级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限价摒除了保障性住房,因此,如果限价和限购能够严格执行,对于抑制这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将起到明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