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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2024-08-10 00:35:00 来源:网络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
《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解读六:何为重大违法记录得以明确《条例》..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不断壮大,行政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日趋完备,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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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释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有帮助请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二十条采购是什么。
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吗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该条阐释说明,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仅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是什么。
看做出的主体是谁,有没有行政解释权。有解释权,有法律效力,没有解释权,没法律效力。
如何认定重大违法行为?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条例》释义,只有是什么。
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简称特定条件。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各方既要满足供应商的法定条件,又要满足采购项目的特定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此解释为:政府采购引入联合体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保障采购质量和效果的需要。一个供应商难以独立完成,..
信息化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吗 -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因此信息化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金额。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该条的解释中明确指出:“所谓化整为零,是指采购人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人为分割等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