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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的计划分。

2024-07-04 14:14:21 来源:网络

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的计划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按什么标准进行结算

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如果工程已实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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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按什么标准进行结算 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如果工程已实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程建设按注册资本金承接项目的规模标准是什么? 一、工程建设按注册资本金承接项目的规模标准是什么?
(一)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和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干3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四)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物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的相应仪器设备(见附表),并通过计量检定。
(六)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企业《质量手册》。
(七)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业绩。
二、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二级
(一)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二)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三)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四)具有8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
(六)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企业《质量手册》。
(七)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承接标准进行合法的认定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的门槛,并对相关安全情况以及工程作业的专业资质进行认定,只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承担规定标准的项目,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对照上述规定来处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什么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基本农田,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8-10倍补偿;
(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水浇耕地、渔塘,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7
-9倍补偿;
(三)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旱耕地,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7-8倍补
偿;
(四)征用林地、人工草场、宅基地、乡村道路、打谷场等土地,按
当地耕地年产值6-7倍补偿;
(五)征用天然草地,按当地草地年产值的6倍补偿。
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交通、水利等大型重点建设项目需征用前款第一
、二、三、四项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当地耕地年产值的6倍执行。
各类耕地、草地年产值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由自治区
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一般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费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宿
根作物的青苗补偿费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补偿;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林木,根据实际
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