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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

2024-06-30 18:00:43 来源:网络

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

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视力

1、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2、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3、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4、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

征兵体检项目标准及要求

男兵
应征报名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
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征兵体检常见问题
1、当兵身高要求多少
男性身高
160cm以上,女性身高
158cm以上,合格。不同兵种还有单独要求。
2、体重是怎么规定的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
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体质指数(BMI)等于:体重(千克)/身高(米)²。
3、征兵体检对视力的要求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其中:
(一)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空军专机女乘务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4、扁平足能当兵吗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不合格。
5、背上有文身能通过体检吗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
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
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6、做过阑尾或疝气手术可以吗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7、有痔疮,影响当兵吗
环痔,不合格。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合格。
8、有腋臭,可以当兵吗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和潜水员不合格。
9、小腿踢球时骨折过,还能当兵吗
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10、脂肪肝影响当兵吗
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合格。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