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网!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网

趋势迷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4-08-06 20:30:49 来源:网络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建设工程中签证是一项常见的行为活动,合同当事人负责相关工作或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签证是职务行为,是代表当事人的,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都是法人单位,其所有活动都需要由其自然人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包括签证在内。只要建设单位的人员是按职责和程序确认的签证,不存在违法、违约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工作人员签证确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
可以。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等我继续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2、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等会说。
签证单存在未盖章等瑕疵问题,法院对其效力如何认定 -
要严格把握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签证和确认。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约定明确授权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的签证、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证、确认,对发包人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承包人举证证明该人员希望你能满意。
法律分析: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建筑工程领域内的这些工作人员应该是经常接触到的,工程签证其实是针对某些问题又达成的一种补充协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到此结束了?。
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法律意义 -
只是有工程结算书是很难进行确认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了修改追加或者取消了某一项工作;2、法律效力不同,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项目管理中的变更指项目干系人常常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对项目计划进行修改,甚至重新规划,这一类修改或变化叫做变更;3、主体不同,工后面会介绍。
签证单内容与合同内容冲突该如何认定签证单的效力? -
您问签证单内容与合同内容冲突该如何认定签证单的效力?答:合同先签订,签证单在后形成的,只要签证单合法,那就得依签证单为准,有法律效力,因为他们都是建设单位一家办的,它相当于改变合同某项条款,应该认定签证单有法律效力。
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具体工程量变更、工程施工事务协商确认的文件。一般认为,它具有以下证明作用:1)其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是在施工活动中,因客观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对具体履约行为进行变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产物,一般在工程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对等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