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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2024-07-15 06:49:26 来源:网络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怎么规定的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1、一级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3、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呢?不知道的小伙伴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城镇污水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 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 标准
B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以N 计)
15
20


8
氨氮(以N 计)②
5(8)
8(15)
25(30)

9
总磷
  (以P 计)
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
1
1.5
3
5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注意:
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时的控制指标。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发布时间为2002年12月24日,实施时间为2003年7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是多少啊?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择单一指标,分项评价达标率。对于丰富、平坦、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在不同的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估。使用的数据不应为瞬时监测值和年平均监测值,每个水期数据不应少于两个。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富、水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100%。其他指标丰富平整,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