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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财政部教育部促进就业税收公告2010年25号内容

2024-08-19 04:28:23 来源:网络

国税总局财政部教育部促进就业税收公告2010年25号内容

大学生创业,税收减免政策。地税、国税方面具体如何办理? -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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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税总局为什么有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局、国税总局是国务院财税政策主管部门,以财政部、国税总局名义制定和印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经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
3.住房公积金申请财政拨款部分,京区单位不得超过单位2009年符合财政规定的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总额的12%,京外单位按当地实际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超过比例但符合地方缴存比例部分,由非财政资金安排解决。4.2008年年末结余。应与“200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等会说。
...我看网上有个07年9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的《关于调整工业 -
你所说的《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通知》这个文件已经作废了,目前税务机关执行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财税[2008]171号中明确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