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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08年875号文件

2024-08-17 05:32:24 来源:网络

国税总局2008年875号文件

国税总局2008年875号文件 -
国税函[2008]875号成文日期:2008-1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除企好了吧!
2008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875号文),对涉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若干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本文仅对875号文中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税务规则进行解读。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税务原则 875号文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说完了。

国税总局2008年875号文件

国税函875号文件有没有作废 -
你是说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这个文件吧,告诉你这个文件还是继续有效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到此结束了?。
个人所得税 促销赠送礼品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而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及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等我继续说。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等会说。
是否开具发票就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
一、收入的确认条件是(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所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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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还有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完工百分比法首先要求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建设期间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如果在完工年度尚未有审计结果,可以按照合同金额申报纳税希望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