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2】117号目前是否有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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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2】117号目前是否有效(

2024-07-07 18:45:18 来源:网络

国税发【2002】117号目前是否有效(

国税发【2002】117号目前是否有效? -
部分有效,因为在国税发[2009]29号的文件中把其中部分条款作废了,作废的部分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营业税”和第五款“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等会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2-09-11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还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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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是填汇总表还是明细表 -
急求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明细表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国税发【2009】88号文已经全文废止了。。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里面有部分条款失效。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还有呢?
1.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现仍然有效;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条款失效] 2003-10-17 国税发[2003]121号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本文附件1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后面会介绍。
国税发[2005]89号是否有效 -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国税发[2005]89号是有效。根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显示,截至2023年7月17日,国税发[2005]89号全文有效,因此国税发[2005]89号是有效。
没有文件废止84号文,但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冲突的应该是失效了,不冲突的仍然有效。同时,09年又出了两个相关的新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有地方国税局指出有帮助请点赞。
国税发[2006]156号是否有效 -
现行有效。我是在一个收费网站上查的,应该比较权威。你也可以到国税总局网站上查。
条款失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136号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本文第七条自2006年4月30日起失效。
国税发16号 是否有效 -
仍在执行,继续有效;3、国税发[2012]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依据税总发[2016]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自2016年9月14日起废止。
纳税人向主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填写《发票领购簿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资料合法齐全: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按准领购票种发放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向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主管局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做流程图时该条与资料合法齐全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