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二十三条专项报告指的是什么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二十三条专项报告指的是什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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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二十三条专项报告指的是什么

2024-07-07 18:27:30 来源:网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二十三条专项报告指的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二十三条专项报告指的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的二十三条,专项报告指的是纳税人根据税务主管部门安排,针对某些特定情况或实质性事项提交的报告。下面分成几点对专项报告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首先,专项报告可以包括纳税人的相关活动、资料和交易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通常与纳税人的税收义务、资产负债状况、资金流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二十三条专项报告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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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好了吧!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资料是否需要出具专项报告?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逾期一年或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但该专项报告并没有规定一定要中介机构出具。因此,上述在有帮助请点赞。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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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希望你能满意。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5号文将资产损失原来需要审批程序修改成了备案程序,对企业来讲,申报材料简化了,责任增加,税务部门保留了追究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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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做好坏账准备: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公司应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以反映出已发生的坏账损失。具体比例可根据公司历史坏账情况进行衡量,或者参照税务机关的指导意见。3. 向税务局报备:对于较大的坏账金额,可以向地方税务局报备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税务处理。需要提供相关凭证、报表以及到此结束了?。
答:满足相关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按要求处理的可以税前扣除,实务中通常是请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得到税务局认可。相关政策法规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