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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

2024-08-19 13:54:41 来源:网络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防止劣质产品危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建立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以下简称抽查)制度。由国家标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汇总送国家经委。第三条 国家经委根据国家标准希望你能满意。
1、监督抽查它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等。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季度对全国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法律的要求定期公布。国家监督抽查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原国家经委发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若干规定有帮助请点赞。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如何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到此结束了?。
23 制备标准物质办理许可证的具体规定国家计量局24 关于计量器具新产品科研成果鉴定问题的规国家计量局定25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员考核发证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局26 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国家经委等八部、委、局27 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国家标准局28 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经委2有帮助请点赞。
经济概论法简述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有哪些管理制度 -
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按照行政区划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原则。在加强国家监督的同时发挥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中希望你能满意。
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企业的主导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按法定程序免去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并自免职之日起三年内任何企业不得再聘任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凡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并对其实施强制希望你能满意。
产品质量是什么意思 -
从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实行国家监督性质的产品抽查制度,国家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百个左右质量检测中心和检验所(站),每季度轮流抽查一、二百种重点产品(量大面广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市场紧俏的消费品,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密切关连的食品、药品)的质量。抽样方法要科学,样品可以在生产单位抽取,也可以在用户和流通单位抽后面会介绍。
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产品,根据质检总局规定,按照统一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等进行抽查并实施检验的一种方式;验证管理,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家实行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产品,在进出口时,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文件、标志等,核对证货是否相符,并对获证的进出口产品进行必要的抽查等会说。
产品抽检不合格,要处罚了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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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5、第十六条: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6、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还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