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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8:11:4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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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最新广东细则全文出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三、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结合落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各地要抓紧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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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五条细则

东25日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下文是广州国五条细则,欢迎阅读!
广州国五条细则全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20xx年我市制定实施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xx〕3号)等调控政策措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xx〕11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20xx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涨幅要低于我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市政府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市国土房管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市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购房行为的监管,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三、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xx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四、由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严格执行国办发〔20xx〕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

五、市国土房管局要在近日公布20xx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该计划应高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要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住房用地供应。

由市三旧改造办牵头,市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配合,各区(县级市)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快实施旧村、旧厂、旧城改造,增加普通住房用地供应。市规划部门要严格对照土地出让合同,加强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规划报建审批。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六、市住房保障办要继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xx年我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6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3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00户,实现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0xx年起,全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要强化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统筹,合理安排布局,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市住房保障办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分配管理。

七、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预售方案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宅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后再予销售。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工商、物价、建设等部门配合,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违规销售、违规经纪、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房管、统计等部门要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要强化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八、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要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政许可,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衔接合作的审批平台,提高行政服务办事效率。

九、要加快研究建立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探索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解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

十、穗府办〔20xx〕3号文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除此以外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从化市、增城市应严格落实国办发〔20xx〕17号、粤府办〔20xx〕11号文,切实采取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确保完成20xx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3月31日
广州国五条细则政策分析

广州国土房管局3月31日公布国五条细则,广州严格执行20%个税征收,非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广州市连续缴税1年以上的,限购一套住房且不能补缴。一度被传将限购的增城和从化暂未纳入限购范围。

细则规定,严格执行国办发〔20xx〕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即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0xx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涨幅要低于广州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同时,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市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购房行为的监管,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细则还规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xx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广州今年住宅供地5.95平方公里增长约62%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今日表示,20xx年广州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面积20.64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1.15平方公里;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95平方公里,比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4.48平方公里多1.47平方公里,较去年增长约62%。

今年广州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高档住宅用地供应。

同时,广州市将继续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价、竞配建拆迁安置房等方式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公开出让方式。

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陈如桂近日在政府发布会上表示,广州调房价的压力比其他城市大。

他指出,广州的刚性需求很大,去年的一手房交易中,首次置业比例接近70%;其次,广州房价处于洼地,去年均价是14000元/平米,比京沪深杭都低;同时,广州中心城区高端住宅量大价高,调低涨幅比较困难。

新国五条部分内容有什么 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5、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国五条是什么内容

最近有关“新国五条”都炒的比较热,那么,国五条是什么内容,你们做过具体研究吗?下面我就谈点我的感想:国五条是什么内容,具体如下:1、各地要加大楼市宏观调控的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

天津国五条细则内容

天津国五条细则内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进一步强化对借款人资质和信用的审查,不得违规发放贷款。金融管理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管理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违规机构,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四、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税务、房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增加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继续加大住房用地供应。科学制定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全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全年新建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785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415公顷。继续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地占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以上。继续扩大保障性住房受益范围。2013年我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9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7.5万套。配套设施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