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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1995颁发年262号文件的全文

2024-07-04 16:47:59 来源:网络

劳动部1995颁发年262号文件的全文

劳动部1995颁发年262号文件的全文 -
劳部发(1995)262号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企业对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引起了离退休人员的不满,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我们认为,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对此,特通知如下:一、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有帮助请点赞。
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见《中国剪报》1998年12月25日头版头条)。三、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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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1995)262号是否失效或废止 -
《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没有废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到此结束了?。
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有帮助请点赞。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1995年05月23日,劳部发(1995)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还有呢?
请问大家 劳动部发1995年223号第六条的规定精神是什么? 谢谢了_百度...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责任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到此结束了?。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后面会介绍。
...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是否有效?哪...
1、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1995年5月10日劳部发[1995]223号),该通知仍然有效的,只是部分条款被劳动合同法替代更新。2、如《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5.4【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新旧标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发生劳动希望你能满意。
的通知(劳部发〔1995〕223号)并没有明确废止,所以该文件依然有效。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其后发布的文件,作为上位法、新法,已经基本取代了223号文的内容,223号文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后发布的部门规章冲突的内容,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