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的意思网!

制定的意思网

趋势迷

制定的意思

2024-06-26 20:21:59 来源:网络

制定的意思

制定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什么,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制定司法解释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司法解释将抽象的刑法规定具体化的功能而使刑法规定便于法官和一般公民理解、执行及遵守。学者们先后提出以下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合法原则。这是指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和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至少是符合其立法宗旨,与宪法和刑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明显冲突。
3.明确性原则。这是指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应含糊不明。
4.和谐原则。这是指司法解释的内容具有内部的和谐一致性,不同文件之间应当和谐,同一文件中的不同内容更应一致。
5.程序原则。这既指制定司法解释必须有程序制度作保障,从其起草、论证、讨论、通过、发布都必须有民主化程序,而且指程序应当合理。
以政策为指导的原则。这是指在阐明刑法规定的含义时,必须充分考虑党和国家的政策,不能加以违背。这是由党和国家的政策在我国政治、经济、法律生活中的地位以及我国刑法立法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生命力所必需的。
7.合理性原则。即刑法的解释要合乎法理、人伦常理和社会发展需要之理。这是刑法解释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志、促进社会前进的重要保障。
8.整体性原则。即解释刑法某一具体规定时,必须综合考虑刑法的其他规定,在对刑法的总体把握中阐明该规定的含义。这是保证刑法统一的要求,也是正确阐明刑法规定含义的原则保障之一。
9.自律原则。要求解释结论能为刑法规范所涵括,反对司法介入立法领域,否定司法的“立法权”。这主要是对刑法解释主体和解释程序的限制。
10.可预测原则。要求解释结论对于普通公民而言都不感到意外,换言之,必须是普通公民根据一般的语言习惯都可能预料到的结论。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公民实现个人自由。

制定的意思

合同法违约金的制定标准何为上限 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没有规定的比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国行政处罚法的司法解释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一、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有以下几个特征:1.决定并实施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的机关或组织);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承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可以直接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对行政处罚要规定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是制定本法的“两保障”之一。制定行政处罚法以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简单说就是既保障,又监督。
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处罚法在于使违法行为人承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我们已经制定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20多个补充规定;关于民事责任,制定了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于行政责任,我们已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完善我国行政法律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两保障”的另一项保障。本法严格规定行政处罚的创设权和行使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从法律制度上防范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以避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合同法违约金的制定标准何为上限

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没有规定的比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伪造印章罪司法解释怎么制定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一定社会领域和方面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其声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