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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5条司法解释

2024-08-21 05:45:42 来源:网络

刑法第165条司法解释

刑法第165条司法解释 -
法律分析:本条是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的内容是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主要就是在法院审理的过程当中检察院提出了需要补充侦查,需要调查新的物证,当事人提出了重新鉴定的,或者某些人员在需要回避的情况下导致审判工作必须要延期的,如果不不延期,正常是2个月。一、刑诉法16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六十五条:..

刑法第165条司法解释

刑诉法第165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拒绝辩护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第二种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这个知识点相关的法条有,《刑法》第39条、《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第36条、第164条、第165条。这几条规定的具体关系是:《最高法院解释》第38条和第165条等我继续说。
诈骗罪的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 -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你只是举报的话,很简单啊,向该公司的主管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投个匿名信或者打个匿名电话不就行了,能不能起作用那是另一码事,立案不立案起诉不起诉那是检察院根据你举报的可信度与调查结果确定的。详见刑法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希望你能满意。
延期开庭法定事由都有哪些 -
司法解释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1、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最高法院解释165条) 2、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希望你能满意。
“数额特别巨大”:在三百万元以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是什么。
急急急!法律咨询:国企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干私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到此结束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高检发释字〔1997〕3号)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有帮助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