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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2024-07-14 02:40:21 来源:网络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指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都要依法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一般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要求和卫生条件,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 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顺差是我国国际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然而,近年来,我国农产品频频遭遇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长期的贸易顺差转变为顺差和逆差起伏不定。研究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及其发展战略、分析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政府标准规定、积极应对复杂苛刻的国际贸易壁垒、推动农产品出口的持续增长已成为当务之急。一、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原因分析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标准体系不完善,监测手段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刚起步,其覆盖率极低,技术设施落后,检测产品数量供不应求,绝大多数农产品未能得到有效监督。二是交叉管理,监管不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乃是综合性工作,但缺乏综合规划和统一部署,各部门以不同的渠道参与监管,却未形成统一牵头协调的主管单位,市场抽检时有重复,管理交叉,管理混乱。三是环境污染严重,农业生态恶化。农民安全意识薄弱,未按规程安全、合理地使用农药和肥料,使农业生产环境遭到污染,工业文明带来的“三废”和生活垃圾的非理性排放,造成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再生能力下降,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恶化。四是农业标准生产水平低。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较小、随意性大,标准化程度低,生产过程缺乏有效监控,质量安全水平难以保障。五是动植物疫情等问题仍是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关键因素。疫情疫病成为影响动物源性农产品出口的首要问题;而农兽药残留问题则是影响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问题;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却是影响农产品出口的突出问题;企业诚信意识差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执法不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会导致政府对农产品出口标准执法中的规定失灵。六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在安全、普通农产品市场上表现不尽相同。安全农产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安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下级管理者(代理人)与上级管理者(委托人)之间、政府与消费者之间、以进入壁垒为表现形式的本地生产者与异地地方政府之间、出口企业与进口国(技术壁垒)之间的六个方面信息不对称。标准规定则日益成为现代外交政策手段或国际贸易政策工具。信息不对称造成劣质品驱逐良品,又会造成市场萎缩或消失,还会造成不公平交易和不公平竞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农产品安全无法由市场自身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政府农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介入是社会的需求和政府的逻辑选择。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 一、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原因
分析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标准体系不完善,监测手段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刚起步,其覆盖率极低,技术设施落后,检测产品数量供不应求,绝大多数农产品未能得到有效监督。二是交叉管理,监管不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乃是综合性工作,但缺乏综合规划和统一部署,各部门以不同的渠道参与监管,却未形成统一牵头协调的主管单位,市场抽检时有重复,管理交叉,管理混乱。三是环境污染严重,农业生态恶化。农民安全意识薄弱,未按规程安全、合理地使用农药和肥料,使农业生产环境遭到污染,工业文明带来的“三废”和生活垃圾的非理性排放,造成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再生能力下降,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恶化。四是农业标准生产水平低。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较小、随意性大,标准化程度低,生产过程缺乏有效监控,质量安全水平难以保障。五是动植物疫情等问题仍是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关键因素。疫情疫病成为影响动物源性农产品出口的首要问题;而农兽药残留问题则是影响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问题;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却是影响农产品出口的突出问题;企业诚信意识差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执法不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会导致政府对农产品出口标准执法中的规定失灵。六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在安全、普通农产品市场上表现不尽相同。安全农产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安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下级管理者(代理人)与上级管理者(委托人)之间、政府与消费者之间、以进入壁垒为表现形式的本地生产者与异地地方政府之间、出口企业与进口国(技术壁垒)之间的六个方面信息不对称。标准规定则日益成为现代外交政策手段或国际贸易政策工具。信息不对称造成劣质品驱逐良品,又会造成市场萎缩或消失,还会造成不公平交易和不公平竞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农产品安全无法由市场自身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政府农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介入是社会的需求和政府的逻辑选择。

浅析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状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2001年“农业标准化专项”结合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制定了一大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的蔬菜标准,规范了蔬菜生产和消费市场。尤其蔬菜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一直是标准制定者特别关注的焦点,目前国内外相关标准中规定限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农药残留(近万种)、重金属及有害元素(Hg、As、Pb、Cd、Cu、Cr、F、Se、Zn、Sn、Fe、稀土元素)、硝酸盐以及亚硝酸盐、放射性物质等。1.国家标准目前涉及蔬菜产品及其制品的国家标准(食品卫生限量标准除外)总共大约有67项,这些标准涵盖了从蔬菜的种子质量分级、蔬菜种植、蔬菜成分分析,以及蔬菜制品的代写代发论文加工等一系列产前、产中、产后的相关标准。在这些标准中与“蔬菜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密切相关的标准主要有: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T5009.38-2003《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2005年,由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涉及蔬菜农残的指标101个,给出54种农药MRL值,相比较以往的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根据农药最新登记情况,制订限量标准的食品品种有变化;食品品种更加细化;根据危险性评估,参照CAC标准,部分限量指标作了相应修改”,充分体现了我国标准制修订的发展趋势。由卫生部批准发布的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上包括了农药使用准则中的33项标准。2001年8月由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国家标准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该标准中给出了41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41种农药中包括杀虫剂37种,杀菌剂4种。在杀虫剂中有机磷杀虫剂1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4种,菊酯类农药11种,几丁质合成抑制剂3种。在这些国家标准中规定了蔬菜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分别为农药残留101项、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元素9项(Hg、Cu、Cd、F、As、Se、Zn、Pb、Cr)、放射性物质指标10项(3H、89Sr、90Sr、131I、137Cs、147Pm、239Pu、226镭、天然钍、天然铀)、稀土、辐照吸收量等。国家农业部从1974年开始,组织全国农业、环境保护、化学工业、卫生、中国科学院等部门的一些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进行了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的试验研究工作,根据研究结果先后发布了7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8321.1-7),其中涉及蔬菜的限量标准为39项,农药种类3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