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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理解

2024-08-06 18:50:08 来源:网络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理解

JGJ340-2015标准中第8.2.1条规定: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检测数据不少于6个...
意思是不管施工现场的面积有多大,检测点数不少于6个点。
①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处理使用;②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尚能短期使用的房屋,观察使用;③改变用途后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变更使用; ④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停止使用; ⑤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的房屋,整体拆除。确认要修缮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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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规》7层住宅不设室内消火栓了吗 -
7层住宅不设室内消火栓。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设干式消防竖管,室内消防用水量等我继续说。
若可用气压罐代替屋顶消防水箱,其调节容积应为下述两者之和:1)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4.2条所计算的调节容积;2)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10.3.2条所计算的调节容积。问题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6.2条和第7.6.4条关系如何? “经常有人还有呢?
对防火规范中若干防排烟条款的探讨和建议? -
文献一[1]第8.2.1条规定,“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笔者认为以面积作为地下汽车库是否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唯一划分标准不太妥当。该规范中车库的防火分类是以停车数量来划分的。其他的消防设施(建筑、水、电等)的设置都是根据车库的防火分类来区别对待的。循此思路,地下汽车库是否设置机械有帮助请点赞。
但考虑到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设计上这样做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条规定消防水池取水口与被保护建筑物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OOm。当消防水池位于建筑物内时,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的距离仍须按规范要求保证,而消防水池与取水口或取水井间用连通管连接,管径应能保证消防流量,取水井有帮助请点赞。
关于几个消防水泵问题的探讨? -
在此,笔者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几个消防水泵问题谈一谈个人的理解,以求方家斧正。一、多层建筑是否有必要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建规》第8.6.3条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照此规定,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均应设置消防水箱。这类有帮助请点赞。
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等会说。
建筑消防排烟设计? -
防排烟设计是建筑消防设计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建筑安全系统的重点。作为设计人员应在充分掌握理解规范要求的同时,严格执行规范要求,不能越界。针对具体工程应具体对待,分析其特性,避免盲目套用规范,避免遗漏问题,实现建筑消防安全可靠的设计目的。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希望你能满意。
违法,这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