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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149条司法解释

2024-08-17 23:49:28 来源:网络

公司法149条司法解释

公司法149条司法解释 -
法律主观:公司法149释意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应当就其过错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等我继续说。
具体而言,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和相关法条的规定,忠实义务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等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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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149条和152条有什么区别 -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49条是董监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违规,第152条是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定于执行公司职务时;第149条说的是给公司造成损失,第152条说的是损害股东利益;第149条承担是造成损失就得是什么。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需符合以下条件: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权利担保。3、出资人履行了股权转让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评估。法律客观: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好了吧!
集体企业厂长私自伙同他人承包自己的车间犯罪吗,什么罪? -
你好1、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国资企业中代表国家的人员,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如果不是国有或者国资公司,而是有限公司的,属于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目前尚无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根据新《公司法》第149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不违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其他公司或企业,则此种资金拆借行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法院依法要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公司的上述行为如果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则肯定要认定为无效行为,并不受希望你能满意。
员工损害公司利益起诉案由 -
法院在审理损害公司乎散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时,应秉持实质审查与程序审查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以及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具体审查要点如下:(一)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要点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利益受损方为公司,但在董监高等还有呢?
《公司法》原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从字面上看,该规定似乎不难理解,“不得”含有否定、禁止的含义,即本条规定的是禁止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然而,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既然法律规定董事、经理不等会说。
什么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何处分 -
根据刑法法条上各罪名自有不同,具体的对应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各有划分,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是在司法解释上明确,有的在判例上体现,当然有一定识别区间,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还有呢?
27.答案:A考点: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还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