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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0年的老房子新规

2024-07-08 11:28:32 来源:网络

住建部20年的老房子新规

住建部房龄满40年按新规处置 住建部房龄满40年按新规处置是进行旧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民用建筑一般使用寿命为70年。房龄40年的房子刚刚过了一半的房龄寿命。如果拆建是一种建筑浪费。因此北京出台相应政策,对于老破旧小区,不再拆建,而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优化房屋使用面积和使用功能,最大限度的给居民改善住房环境,提升住房舒适度。


恢复房屋的安全性。在使用了一定年限之后,房屋的安全度必然下降,旧房改造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恢复房屋的安全度,让用户安心。
改善和提高房屋的使用质量。老房子大多是上世纪初建的,局限于当年的物质、技术条件,房屋使用质量大多不高,改造老房子,是为了提高其使用质量。
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在我们国家,很多临街的住宅,随着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在寸土寸金的地段,做底层住宅未免可惜。所以很多临街住宅都要求改造成底层为商店的住宅,彻底改变了其用途。
改善旧房外观,增加美观。以前建房,局限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对美观度的关注较少。现在条件变好了,通过旧房改造增加美观,是适应了时代的需要。
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来说,房屋的使用寿命是50-100年。为了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必须改造使用寿命较短的旧房部分,以适应使用寿命较长的旧房部分,从而提高房屋的整体使用寿命,这也是旧房改造的重要目的。
提高房屋的抗震性能。中国建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房屋很少考虑抗震。许多地区属于6度以下的地震区,不需要抗震。然而,20世纪60年代以后,地震活动加剧,以前属于非地震区的许多地方都被列入地震区。因此,这些地区建造的旧房迫切需要抗震加固,以提高房屋的抗震性能。

老房子改造之前必须拿到相关证件,才能进行改造,否则就属于违法改建房子,相关部门会对房子进行强制拆迁的。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如果房主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要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然后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报建后,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纸、立面效果图。若经现场勘查,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不允许翻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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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拆迁新规

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标志着旧改正式告别大拆大建,开始进入精细化的城市更新时代。在十四五规划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首次写入我国五年规划,城市更新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相关政策也进入密集出台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住建部公摊新规

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房产测量规范》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多楼层建筑的楼层数指得是在6层左右的磗混合的建筑,而其他的公摊部分的面积也包括外墙的水平投影的二分之一楼梯、楼梯间以及为每位住户所提供的服务业务的用房(热水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等)。

住建部公摊新规 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公摊建筑面积 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房产测量规范》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多楼层建筑的楼层数指得是在6层左右的磗混合的建筑,而其他的公摊部分的面积也包括外墙的水平投影的二分之一楼梯、楼梯间以及为每位住户所提供的服务业务的用房(热水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等)。

住建部公摊新规有哪些

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房产测量规范》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多楼层建筑的楼层数指得是在6层左右的磗混合的建筑,而其他的公摊部分的面积也包括外墙的水平投影的二分之一楼梯、楼梯间以及为每位住户所提供的服务业务的用房(热水交换站、水泵房、配电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