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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吗

2024-06-10 22:46:51 来源:网络

今年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吗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吗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将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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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今年的工资还涨吗? 什么时候开始? 怎么涨

1、从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2、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今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

今年四川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2016年四川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成都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今年四川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规定,此次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范围为我四川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新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以前发放到位;调整办法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着力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同时,为进一步引导参保群众长缴费、多缴费,形成“长缴多得”的良性发展态势,四川省将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增发额从去年的每超过1年5元增加到7元。四川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幅度为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为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年首次规定,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所有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20元。四川首次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按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今年的普遍调整,在体现公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因素,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激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在缴足15年后继续缴费。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再分别给予适当倾斜。其中,2013年底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还会涨工资吗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表示,2017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涨,但目前涨幅尚未确定,需要根据财政支付能力、物价水平等影响因素综合计算。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幅度要高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阅读!

今年退休人员涨工资吗?

早在今年的3月份人社部公布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并且确定调整比例在5%左右。调整退休金,的办法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每人每月增加60元;每一年缴费年限可以奖励2元钱;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201%调整养老金;女性60周岁,男性65周岁以上,都可以额外增加20元;什么时候发这个要看省内各地因具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退休费的标准如下:
1、符合本规定第二条1、2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符合本规定第二条3、4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3、符合本规定第二条5项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4、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职员的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条1、2、3三项的标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