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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2024-07-08 14:08:52 来源: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道(以下简称县道)和乡道(以下简称乡道)。本条例对专用道有帮助请点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两侧建筑范围是: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受国家保护: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2等会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管理条例介绍?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还有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有帮助请点赞。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做如下修改:一、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和车辆购置税。”二、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删除该条中有关设立“公路征费稽查站卡”的规定,并将这一条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29条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7年10月13日颁布实施。共计六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公路建设(3)专用公路(4)公路养护(5)路政管理(6)法律责任(7)附则等相关内容。公路法管理条例发布情况:(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7月1日起废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希望你能满意。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后面会介绍。
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证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持希望你能满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希望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