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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房子归妻子吗

2024-07-03 18:08:50 来源:网络

丈夫死后房子归妻子吗

二婚丈夫死后房子归妻子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二婚丈夫死后,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只有权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产权,剩下的产权,属于共同生活的妻子。有遗嘱的按遗嘱来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到一份。房子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就有权进行全权支配,如果立有遗嘱,妻子能否分到房产,要看遗嘱怎么规定。没有遗嘱的依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妻子,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分配丈夫的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丈夫死后房子归妻子吗

二婚丈夫死后房子归妻子吗?

二婚丈夫死后一般房子是否归妻子,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二婚丈夫死后,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只有权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产权,剩下的产权,属于共同生活的妻子。有遗嘱的按遗嘱来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到一份。房子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就有权进行全权支配,如果立有遗嘱,妻子能否分到房产,要看遗嘱怎么规定。没有遗嘱的依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妻子,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分配丈夫的房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婚丈夫死后房子归妻子吗

二婚丈夫死后,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只有权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产权,乘下的产权属干共同生活的妻子。有遗嘱的按遗嘱来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到一份。
房子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就有权进行全权支配.如果立有遗嘱,妻子能否分到房产要看遗嘱怎么规定,没有遗嘱的依然按昭法定继承师序分配,妻子子女,父母作头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分配丈夫的房子。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与继承人有关的所有财产都是遗产,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婚丈夫死后房子归妻子吗 二婚丈夫死后,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只有权处置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产权,乘下的产权属干共同生活的妻子。有遗嘱的按遗嘱来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到一份。
房子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就有权进行全权支配.如果立有遗嘱,妻子能否分到房产 要看遗嘱怎么规定,没有遗嘱的依然按昭法定继承师序分配,妻子子女,父母作头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分配丈夫的房子。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与继承人有关的所有财产都是遗产,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