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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号文件财税

2024-07-07 10:37:53 来源:网络

201612号文件财税

财税2016 12号文解读 请问该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吗 -
根据上述规定,此项政策仅适用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财税[2016]12号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希望你能满意。

201612号文件财税

财税2016年12号文件截止日期 -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未规定截止日期),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来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的9万元)扩大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是的。根据2016年发布的《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是适用消费税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财税2016 12号文件可靠吗 -
可靠。财税[2016]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是全国统一实行的规范性文件,完全值得信赖,也不受地方性文件法规的限制和干涉。
包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因此,销售额包括红冲发票。
财税201612号适用范围 -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希望你能满意。
包括一般纳税人,这是针对小微企业,不仅仅是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关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18年...
(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上述文件仅规定政策执行起始时间,暂未规定执行到期时间,该项优惠2018年仍继续执行。
就是从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这三项税(都是地税方面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