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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新法规

2024-06-26 19:15:52 来源:网络

2011年7月1日新法规

2011年7月1日前参加了社保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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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7月之前交的社保今年退休今年能补交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男60),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男60),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若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前,可选择按月或按年进行缴费;达到60周岁时,若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一次性趸交至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