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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法定节假日几天

2024-07-03 10:22:41 来源:网络

10月1日法定节假日几天

5月1日法定节假日几天?

5月1日劳动节,放假1天。法定假日应安排工人休息,安排工人加班应支付平时工资的3倍以上的加班费。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和结婚假期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使用者必须依法支付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0月1日法定节假日几天

国庆中秋哪几天是法定节假日 国庆中秋1号至3号是法定节假日
1、国庆中秋1号至3号是法定节假日。国庆法定节假日是3天,就是10月1号到10月3号,4号不算。
2、其中10月4号和10月7号分别是前(9月29日)后(10月12日)一周的休息日调休,5号和6号是周六周日正常周末休。

保证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增加时效是否能顺延?

节假日时效不顺延,保证最后一天。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担保期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不得暂停、中断、延长。
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期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国庆中秋1号至3号是法定节假日
1、国庆中秋1号至3号是法定节假日。国庆法定节假日是3天,就是10月1号到10月3号,4号不算。
2、其中10月4号和10月7号分别是前(9月29日)后(10月12日)一周的休息日调休,5号和6号是周六周日正常周末休。

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提出上诉,但是这个上诉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时限法院就不再受理。那如果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中遇节假日怎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期间本应在10月1日届满,但10月1日、2日为法定国庆假日,那么10月3日为期间届满日。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比如,期间以10月3日为届满日,虽然中间有国庆节,但计算期间并不扣除10月1日、2日,仍以10月3日为届满日。
二、民事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三、上诉的条件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合格。
第一审程序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一审裁判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的,该当事人为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只有一人或一部分人上诉的,提起上诉的人为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本方当事人仍处于原审诉讼地位,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2、上诉必须是对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而提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有能提起上诉。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行政判决上诉期限为15日;
不服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即丧失上诉权。
4、上诉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而不能越级提起上诉。
5、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
上诉不同于起诉,除刑事案件的上诉外,其它上诉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不能用口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