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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得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

2024-07-04 16:09:51 来源:网络

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得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

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用人单位给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补签劳动...
用人单位可以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法律才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出强制性、惩罚性的要求)。合同上注明的劳动时间,应当为实际用工之日。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劳动者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是什么。

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得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

请问,新劳动合同法对,在2008年1月 一日之前签订的 劳动合同是 否有...
一,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劳动法》。二,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是否你的合同上有约定?违反新法律的旧合同条款是不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要付违约金——出钱培训和保密义务)。三,公司必须要支付离职人员在提出申请30日内所工作的所得工资.并且等我继续说。
在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期满、被解除的,应根据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以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 ( 1 ) 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 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到此结束了?。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对2008年1月1日前发生的事情没有法律效力 -
用人单位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劳动合同法》因为是从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所以此法中的众多条款都必须是08年1月1日算起。一般而言法律不具备溯及力,所以你的情况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进入2008年1月1日后没有达到以上三点要求但单位又愿意和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是合法有效的。二、“一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主要指《劳动合同法后面会介绍。
0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适应新的劳动合同法? -
2008.1.1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新的法规,与1995.1.1起实施的劳动法是两部不同的法规,并不是新法代替旧法,而是新增一部法规。所以2008.1.1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08.1.1前适用劳动法及其它相关的劳动法规,在2008.1.1后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的劳动法规。对于劳动合同法中与劳动是什么。
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照1年计算,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此标准进行补偿。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修改,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针对2008年1月1日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按照已废止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说完了。
我于2008年1月1日进公司上班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裁员,公司要和我解...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被裁减人员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被裁减人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被裁减人员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你2008年1月1日至今。3年说完了。
2008年1月1日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规定单位非因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对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不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所以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还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