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财税201737号文第二条财税201737号文第二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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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37号文发布后,关于农产品抵扣,你需要知道这些
在财税〔2017〕37号文件出台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的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照计算抵扣方法抵扣进项税额的,仅限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销售农产品按简易办法适用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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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3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聆听税法》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373 ℃ 514 -
误区: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免税农产品的发票,就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302 ℃ 780 -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192 ℃ 108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911 ℃ 192 -
求讨论下:食用植物油属于财税《2017》3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农产品...
食用植物油自从《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就是适用13%税率,不适用于17%税率。所以在执行财税2017第37号文件时,不能选择继续按13%税率抵扣进项税额,而应该按最新的11%税率抵扣进项税额。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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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财税[2017]37号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相关货物具体范围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748 ℃ 408 -
...再读财税(2017)37号文农产品抵扣部分的新规
37号文发布以前,财税[2012]7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 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这就导致比如农民合作社作为免税销售自产农产品...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225 ℃ 727 -
化繁为简关于农产品抵扣财税〔2017〕37号文的修改建议
财税〔2017〕37号关于农产品抵扣中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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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繁为简——关于农产品抵扣财税〔2017〕37号文的修改建议
化繁为简——关于农产品抵扣财税〔2017〕37号文的修改建议 财税〔2017〕37号关于农产品抵扣中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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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9财税2017 37号文
- 08-19财税201737号文件
- 08-19财税201737号文件解读
- 08-19财税2017年37号文件附件1
- 08-19财税字2017年37号
- 08-19财税2017317号
- 08-19财税2017 37号
- 08-19财税(2017)37号文
- 08-19财税2017 37号公告
- 08-19财税2017年37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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