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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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369 ℃ 337 -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138 ℃ 224 -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905 ℃ 824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745 ℃ 182 -
税务总局公告第13号规定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933 ℃ 543 -
纳税人如何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公告中完善调整后的...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489 ℃ 54 -
哪些人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
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189 ℃ 276 -
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均非强制性规定,纳税人仍可选择原有方法计税。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415 ℃ 326 -
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是否作废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50809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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