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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

    2024-07-16 网络 更多内容 164 ℃ 352
  •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公告

    律师分析: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 (2019年第45号)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

    2024-07-16 网络 更多内容 847 ℃ 586
  •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公告

    法律分析: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 (2019年第45号)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

    2024-07-16 网络 更多内容 800 ℃ 478
  •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号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

    2024-07-16 网络 更多内容 298 ℃ 44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公告

    法律主观: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对法定的发票进行查验、使用等相关操作。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2024-07-16 网络 更多内容 302 ℃ 406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法律主观: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对法定的发票进行查验、使用等相关操作。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2024-07-16 网络 更多内容 534 ℃ 3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024-07-16 网络 更多内容 284 ℃ 168
  • 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2024-07-16 网络 更多内容 334 ℃ 867
  • 2019年39号公告增值税新政策

    2019年39号公告增值税新政策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

    2024-07-16 网络 更多内容 328 ℃ 254
  • 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什么意思?

    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什么意思?

    财税[2019]13号:对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该文件精神,年所得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所得税=所得额×25%×20%=所得额×5%;年所得额在1003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所得额×50%×20%=所得额×10%;

    2024-07-16 网络 更多内容 901 ℃ 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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